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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会规章

东莞市湖北商会《财务管理制度》

发布日期:2021-11-15 21:18:50 浏览量:256

东莞市湖北商会

财务管理制度

章 总则

条 为加强本会财务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结合《东莞市湖北商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二条 本会是独立的法人,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力和民事权力,承担民事责任。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:

(一)对本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
(二)决定本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,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。

(三)根据本会工作安排和预算方案,组织本会业务活动。

第三条 本会财务人员的职责

(一)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,按规定记账、复账、报账、做到手续完备、数字准确、账目清楚。

(二)监督、检查资金使用、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,严格审核原始凭证,定期分析商会财务执行情况,考核资金使用效果,及时向商会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
(三)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本会负责人报告;对记载欠准确、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,要求更正、补充。

(四)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、款项不符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,无权自行处理的,应当立即向本会负责人报告,请求查明原因,作出处理。

(五)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,不得另立会计帐册。本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。

(六)按时完成月、季及年度财务报表,定期汇报执行财务情况,接受有关监督。

第四条 财务人员的管理

(一)财务人员应有履行财务工作的资质和上岗证书。

(二)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,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,不得离职和中断会计工作。

(三)交接包括移交本人经管的会计凭证、报表、帐目、款项、公章、实物及未了事项等。交接时要有本会负责人参与。

(四)财会人员违反财务制度,造成财务工作混乱和损失的,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、扣薪、解聘,触犯法律的送交执法部门处理。

第三章 财务审批管理

第五条 财务审批管理的原则: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对经费的计划安排,秘书处负责日常收支管理。

第六条 秘书处负责提出年、季、月及专项、大笔开支的预算,交会长和会长办公会议等审定。

第七条 本会日常收入、开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秘书长进行审批。

第八条 本会专职人员出差需经相关领导同意,差旅费按本会标准报销,若外出为企业办事由企业承担费用。

第九条 接待费按从俭的原则,由秘书长审定,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,一般由相关企业承担费用。

第十条 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保险、补贴、节假日及年终奖励、个人通讯费、市内交通费、奖励等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,报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。

第十一条 例行开支及报销单项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下(含1000元)的由秘书长签批;单项开支金额超过1000元的,由法定代表人签批。法定代表人每月底对当月各项开支进行审查。

第十二条 财务报销手续应符合规定。经办人、审核人、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,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,出纳应拒绝付款。

第十三条 建立定期报告制度。由秘书长定期向会长办公会议、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,其中会费收支情况要作为单项重点汇报。

第四章 资金管理

第十四条 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,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。

第十五条 库存现金的管理

(一)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,不得以白条抵库。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。

(二)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,必须有人陪同前往。

(三)现金支付范围:职员工资、各种津贴及奖金;出差人员差旅费;理事会同意用于会员救济、补助及其它支出;少量办公用品购置支出1000元以内等。

(五)差旅费的借款,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,按程序审批并核准后,方可借款。出差人员回来后一周内报销清帐。

(六)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,套现。

(七)日现金库存不能超过3000元。

第十六条 银行存款的管理

(一)银行帐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,银行帐户只供本会业务使用,严禁出借帐户,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、转帐套现。

(二)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,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,即: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,法人章由出纳保管。

(三)财会人员办理信汇、电汇、票汇、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,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。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。

(四)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。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,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。

第十七条 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

(一)领用银行支票,必须凭付款审批单,经本会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,并写明用途、金额、日期。

(二)会计人员出单后,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,登记银行支票号码、金额、收款人。

(三)收到支票应及时办理入帐手续。

 

 

东莞市湖北商会

2015年9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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