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会规章
东莞市湖北商会《会员监督制度》
商会会员管理制度
一、商会会员入会管理制度
1、热爱商会,拥护本商会的章程,自觉遵守《东莞市湖北商会章程》和相关规定;
2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3、按照规定缴纳会费;
4、积极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。
二、商会会员退会管理制度
(一)会员主动申请退会
1、根据商会章程关于会员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,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会员因个人和单位等其它原因主动提出退会的,应当向商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向商会秘书处办理好各项有关事项的交接后退出商会。
2、会员因企业和个人等其原因不适应继续在商会任职的,经申请批准退出商会的,再次申请入会时,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,并报理事会讨论,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。
(二)会员因下列行为退会
1、会员未提出申请自动退会的;
2、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被劝退商会的;
3、因严重违反商会规章制度,给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被劝退商会;
4、有违法犯罪行为,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,被劝退商会;
5、其它不良行为已不适应继续在商会任职退会的;
6、会员有以上“1、2”项行为导致被劝退商会的,再次申请入会的,须经秘书处进行严格审查考核,并报理事会讨论,由会长决定是否同意入会;会员有以上“3、4、5”项行为导致被劝退商会的,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加入商会组织。
三、商会会员的奖励处罚
(一)会员的奖励
1、会员单位。一年评选一次,商会年会时表彰。评选对象:理事单位,副会长单位,常务副会长单位,会长单位,年度表现特别优异的普通会员单位等;2、工作者。
四、管理制度
《商会会员管理制度》。每年评选一次,适时表彰。评选对象:商会其他会员,商会工作人员,为商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它单位等。
以上评选方法和条件,依据商会章程和商会工作的实际由秘书处制定评选办法,组织初评后报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五、商会会员的处罚细则
(一)通报批评
会员有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,不经商会批准,以商会的名义实施宣传传播、洽谈商务、项目合作、举办活动等各种行为的,给商会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行为,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给予商会通报批评。以书面文件通知到每一个会员,并在商会网站上发布通告。
(二)记过
会员有严重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,未经商会批准,以商会的名义开展商务活动、项目合作、商务洽谈、文化交流、信息传播等开展各类商务活动的行为,给商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,并造成损失的。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,给予记过处分,并视情节轻重,同时给予会员资格降级处理。
(三)取消会员资格
会员有严重违反商会各项规章制度,未经商会批准,以商会名义开展各类有损商会形象,给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不良行为,视其情节轻重,经商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情节特别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,终解释权归东莞市湖北商会理事会。
东莞市湖北商会
2015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