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会规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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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湖北商会《接受社会监督条款》
发布日期:2021-11-15 21:31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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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湖北商会
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条款
东莞市湖北商会至成立以来,秉诚“对外树形象,对内强素质”,积极投身于东莞、湖北两地经济建设大潮流之中,奉行提倡社会和谐,积极参与光彩慈善事业,决心做好5条履行社会责任——
一要不断强化诚信意识,共同营造平等、公平、诚信、开放的市场环境;
二要维护市场正常秩序,重合同、守信用,重质量、树品牌,恪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,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;
三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,准确记载真实经营及财务活动情况,依法按章缴纳各种税费,贯彻执行明码标价、规范计量、称准码足,用诚信创造价值;
四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,在诚实做人、诚信经商的基础上,尊重、关心会员单位及其企业员工,严格履行劳动合同,加强安全生产管理,杜绝拖欠工资、擅自违约等侵权行为,同时自觉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,积极参与社会建设,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热情投身公益慈善活动;
五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认真整改相关部门检查出来的问题,虚心接受新闻媒体批评,切实解决消费者合理投诉,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规避检查监督。
东莞市湖北商会
2015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