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会规章
商会规章
东莞市湖北商会《诚信自律行为准则》
发布日期:2021-11-15 21:33:57
浏览量:265
东莞市湖北商会
工作人员诚信自律行为准则
条 学会必须自觉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,不得隐瞒;
第二条 学会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,据实披露有关重要信 息,接受社会监督,不得对外公布虚假信息;
第三条 学会应当如实填制会计凭证,登记会计账薄,编制财务报告, 不得编造假账;
第四条 学会应当信守承诺,确保对社会承诺事项的兑现,不得随意毁约;
第五条 学会应严守财经纪律,不得抽逃注册资金;
第六条 学会应严格管理自有资产,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;
第七条 学会应按规定管理使用法人登记证书、印章和银行账户,不得出租、出借和转让;
第八条 学会应当按规定建立财务档案,妥善保管财务凭证,不得擅自销毁;
第九条 学会应按规定合理使用财务凭证和各类票据,不得乱用;
第十条 学会应按规定向会员(会员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,不得私设“小金库”。
东莞市湖北商会
2015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