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会规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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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湖北商会《诚信自律承诺书》
发布日期:2021-11-15 21:35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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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湖北商会
诚信自律承诺书
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湖北商会的自身能力建设,提高社会公信力,推进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,本社会团体郑重承诺如下:
一、遵守法律法规。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。
二、完善法人治理。完善社会团体现代法人治理结构,按照章程自主办会、自理会务、自筹经费,发挥行业自律、行业代表、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职能。建立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机制,加强组织机构建设。
三、规范组织行为。不强制吸纳会员,不强行提供服务,不乱收费,不搞垄断,不违规开展评比、达标、表彰活动,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,不损害国家、行业和会员利益。
四、恪守非营利原则。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不以营利为目的办会、严格财务管理,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,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公平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。
五、实行信息公开。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、财务工作报告、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,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。
六、制定自律规约。根据本行业发展要求,研究制定体现平公正、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原则的自律规约,积极规范会员单位行为,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,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。
七、承担社会责任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,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,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,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,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。
八、接受社会监督。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或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、章程、组织机构设置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、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,
东莞市湖北商会
2015年9月1日